醫院看護偷竊被提告就出境
父親節寫下這篇文章,紀念亡父外,面對外籍看護造成的心靈創商,是個既痛苦又難過的過程。家父民國95年中風,伴隨著失語、輕微失智、右側偏癱,但仍可用拐杖緩步行走。家中僅有父母及外勞三人,我與弟弟均已成家,住父母家附近。為了讓父親有較好的照顧,外勞(Desi)自107年9月底經勞動部評鑑A級的博O仲介引進,來家裡協助照顧父親。
剛開始外勞顯得非常乖巧聽話,父親久病脾氣暴躁,外勞也默默承受無怨言,因此大家都很放心,對她全然信任,母親即便出遊多日,家中僅有父親及外勞,也未有任何戒心。
直到110年年初,弟弟整理父母家中房間時,發現他放在桌上的金錢數目短少,且位置有被移動過,而他房間僅有外勞打掃會進出,所以詢問外勞,外勞當即落淚,並坦承偷竊,除弟弟的財物外,也偷了父親房間衣櫃裡的錢(逢年過節大家包的紅包,父親堅持自己保管),金額為兩萬五千元。此金額是她所承認的偷竊金額,實際上金額我們無發估算,因我們並不知父親衣櫃中金錢數目總額,且此事發生後,母親檢查才發現家中多個存錢筒中50元硬幣全數不翼而飛,而之前常常發生冰箱中食物失蹤事件(母親都以為是自己記性差)也終於有了答案...
大家對此事感到非常震撼,但因種種考量,比如事發之後她顯得非常有悔意,在諒及最實際的換人之空窗期令人困擾,以及換來之人品質不定,故暫未提告偷竊。於是,我們聯絡仲介,請印尼老師前來溝通並開立重大警告單,未料外勞卻跟她的老師說,她不是偷,是跟老闆借的!我們反問那妳是跟誰借的呢?何時借的?拿借據出來!她才不得不承認說謊!更誇張的是,仲介居然說他們不知如何擬警告單內容,公司也沒有範本,要我們自行擬稿,他們只負責翻譯。
事情發生後,我們為自保,於家中設置監視器,這才發現,除偷竊外,醫院看護的品格幾乎已是慣性說謊跟演技極佳、衛生習慣及照顧品質也是一蹋糊塗!只要她沒在母親視線範圍內,每天從早到晚就是戴著耳機滑手機、吃垃圾零食、打掃極度草率、衣物碗盤亂洗一通、父親ㄟㄟ叫喚都假裝沒聽到不理會,早上父親還在睡覺,她就在旁製造噪音把父親吵醒,晚上睡覺父親自己用尿壺尿尿,滿了她也不起來倒,有時用尿布也是正反前後不分亂包一通,一個尿布用一整夜,父親在家中走路時,我們叮嚀她一定要在旁照顧協助不可摔倒,她卻跑去照鏡子擠粉刺拔白頭髮等各種荒唐堂行為罄竹難書,讓人目瞪口呆。
家中監視器,從發現她偷竊後,一開始1支,到後來陸續增加到6支,從早到晚監看監視器,成了我每天最重要的工作,非常辛苦、非常憤怒、非常無奈、非常心疼父親,但卻無法給她任何有效的實質性懲罰,口頭告誡她早已麻木口,不但不聽,還會翻白眼、摔東西,拿廚房鍋碗瓢盆撒氣!忍無可忍且再三警告無用之後,我於112年3月對她提出偷竊告訴,並收到法院傳票,通知她7/3出庭。孰料,85歲高齡父親,4月底膀胱癌三度復發住院,6/18過世。住院期間,因疫情因素,除陪病者(外勞)外,探病時間僅限每天15:00~16:00,由於無人盯梢,她的照顧品質更加低落,每天不幫父親刷牙洗臉,吃完晚飯,6點多便打發父親上床睡覺,然後她們一群外籍看護,就開始開始吃吃喝喝,享受快樂時光。
由於父親臥床時間增多,千叮嚀萬交代一定要記得每兩個鐘頭幫父親翻身,以免壓瘡,她就是不翻,以致後來父親下背部及右側髖骨位置兩個超級大壓瘡!!疫情趨緩之後,醫院規定鬆綁,我便也申請陪病,24小時在院照顧父親,但已造成之壓瘡非常不容易痊癒,除了用藥並用敷料保護之外,最最最重要的仍舊是兩小時翻身,但這位外勞大姊仍舊「起不來」,翻身完全是我的工作,除此之外,其他照護工作,我能做的也全部自己做,以免父親受罪、看她做事也氣死自己。
父親6/18過世之後,我們便通知仲介來將外勞帶走,6/19中午,仲介負責的承辦人員進門第一句話便是「我要幫她辦出境手續,趁還沒定罪趕快讓她走,這個我有經驗.....」我聽了當場傻眼,問仲介為什麼她在台灣犯了罪可以回印尼?!並當場去電檢察官,檢察官聽了也很生氣,說「她要出庭怎麼能回國?如果到時候她不來我就拘提通緝她啦!」所以她的出境手續我們並未簽名同意。後來仲介把人帶走時,還跟我們說「她現在還在你們名下喔,我帶回去安置,但如果出了什麼事,還是你們的責任喔!」。當日(6/19)傍晚,仲介又來電,說移工已到達宿舍,但還是想回國,問雇主是否同意?我說中午檢察官說的妳沒聽到嗎?妳去問檢察官,檢察官如果說可以我就同意!
隔日(6/20)早上9:26,仲介line我,說移工早上未簽到,同室其他人也沒看到她,已請老師跟她連絡。短短半個小時之後,10:05回覆說老師已連絡上她,她「正在上飛機」.....並且說她這樣不用通報逃跑,因為並沒有行蹤不明,她是「離境」。請問有誰畏罪潛逃還會開手機?還敢接老師電話?並坦白告知「我正在上飛機」?這不是非常明顯仲介自導自演嗎?而且這個外勞雖然來台多年,但中文非常之差,平常購物或是薪水匯回印尼,都要隔壁社區(倒垃圾認識)的外勞代勞,或是我們幫她買,要喝個買奶茶還要幫她寫memo,註明大杯多糖多冰,動不動要吃披薩也要母親打電話幫她訂,她自己完全無法與店員溝通,怎麼可能不到12小時就買好機票、自己去機場、自己辦理登機?!仲介一再強調「我們無法限制她自由、無法扣押她手機、證件、錢」!但是我想請問各位仲介長官:你們的宿舍都沒有門禁嗎?!任何時間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出嗎?!如果這個外勞沒有犯罪、只是一般轉出,對你們來說還有價值,你們可能讓她這麼輕易逃跑嗎?!完全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嗎?!這齣戲漏洞百出、粗糙到不行,但1999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卻說,即便有證據證明外勞出境是由仲介協助,但仲介未違反「就服法」,就是無法懲處!這到底是什麼政府?!任由這些低等生物在台灣犯罪然後逍遙法外,並且還是由政府立案評鑑優良的仲介公司大力協助!
整件事我覺得荒唐至極!外勞不管怎麼爛,我們都無法制裁她,而換人對雇主來說又是金錢與精神的一大損失及折磨,仲介為了自身利益及評鑑成績,外勞犯了刑法也不要她接受懲罰趕快送回國就好,雙方都可以全身而退,雇主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?
這5年真是一段可怕又可悲的經驗!我實在無法理解政府的作為與不作為,到底要把台灣老人糟蹋到什麼程度才能覺醒?分享這段經歷我相信對整個體制並不會有什麼幫助,但是希望跟我有同樣類似惡夢的人能繼續加油,千萬不要太相信你的外勞!一定要把自己珍愛的長輩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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